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各位新生家长:
根据昆教〔2018〕第70号《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点击“中小学户籍生报名”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如已在新市民报名系统中或前期户籍生预报名时注册过的账号可直接登录使用,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如已经完成网上预报名,且无需修改信息的则系统默认为报名成功。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符合当年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9日~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集体户口报名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婴儿出生证(小学)、身份证、结婚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学(昆山市南街108号)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如在5月12日集体户口预报名已审核通过,且无需修改信息的则不需再次报名。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9日~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9日~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和预防接种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9日~10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报名提醒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学校对所交材料,将作进一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昆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儿童的入学资格。